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难点:企业组织法基础知识

  专题二 企业组织法基础知识

  说明:2011年《中级经济法》教材中与企业组织法相关的章节有:(1)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2)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一、企业组织的类型

 

  二、企业组织法的8组基本概念

  1.无限责任VS无限连带责任VS有限责任

  (1)无限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意思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首先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投资人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先企业,后个人。

  (2)连带责任是一种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连带债务人在责任承担上不存在先后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3)无限连带责任,是两种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的组合。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责任是分为两部分看待:

  ①无限责任,体现在合伙企业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时,普通合伙人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一先企业后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体现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中的无限责任。

  ②连带责任,体现在普通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企业未能清偿完毕的债务,这体现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债权人爱找谁要找谁要,爱要多少要多少)。

  【案例】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A企业,A企业成立后,由于经营不善,欠B公司100万元的债务到期无法偿付,经查A企业的财产仅剩60万元。在本案中,(1)欠付B公司的100万元应当先以A企业的财产清偿;(2)A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40万元债务,B公司有权不按先后顺序、不论各自的财产份额多少,要求甲、乙、丙、丁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①可以要求甲(或乙、丙、丁)一人清偿全部的40万元债务;②可以要求甲乙(或甲丙、或甲丁、或乙丁、或丙丁)二人清偿全部的40万元债务;③可以要求甲清偿1万元、乙清偿10万元、丙清偿5万元、丁清偿其余部分债务……总之,在这40万元债务上,债权人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要求甲、乙、丙、丁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3)假定甲向债权人清偿了这40万元债务,甲可以按照合伙企业损益分配规则中确定的比例向乙、丙、丁进行追偿,这是普通合伙人内部的按份责任。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规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全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有限责任是企业风险与投资人风险的隔离墙(防火墙),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自己的债务时,投资人并不需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投资人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亏完就得,无须往里再搭钱了)。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地方:①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②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③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因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由该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对该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事务执行人VS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参与管理的非合伙人绝不可同日而语,主要区别在于:

  (1)身份不同,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参与管理的非合伙人并非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2)权限不同,合伙事务执行人类似于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参与管理的非合伙人并不享有代表权,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3.法人VS法定代表人

  日常生活中,人们喜欢简称“法定代表人”为“法人”,但是,在法律上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希望考生在学习公司法时要注意区分。“法人”一词往往指的是法人型企业(企业法人),如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在于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型企业中代表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案例】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甲公司是一个法人型企业或称企业法人,王某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