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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客观题分类演练(1)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0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客观题分类演练”,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强化记忆。更多信息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网(kuaiji.exam8.com)。

  二、关于借款利息规定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会议制度

  第一、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会议性质

法定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

监事会

  第二、补救程序

  1.股东会的召集、主持: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4)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5)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意】监事会特殊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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