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1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辅导笔记(28)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kuaiji.exam8.com)。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

  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

  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即依据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即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l2%(或4%)

  四、房产税税收减免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木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五、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项目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推荐: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答疑笔记汇总

       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专题讲义汇总

       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汇总

       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习题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