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会级职称的考试即将来临,而《经济法》也一度成为了大家考前复习的焦点,为了让大家在考试的时候能够更好的发挥自己, 我们特别请到了北京安通学校中级会计职称部《经济法》专业讲师刘春霖老师。下面就请刘春霖老师给大家谈一下考生在2008年的考试中应怎样来备考会计职称的考试、备考注意事项、冲刺要略以及备考重点等。并且请刘老师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围绕考前,考中和考后来给考生一些建议。
主持人:大家好,刘老师好!
刘春霖老师: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现在会计中级的考试五月中旬就要举行了,很多考生也在询问关于0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这一科目的命题特点和命题规律,您能否为大家先分析一下经济法的命题特点和命题规律呢?
刘老师:今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命题可能呈现如下几个方面趋势:
首先,命题的题型将保持基本不变。即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这种小题较多、灵活性强的命题特点,决定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注重考察考生运用知识的熟练程度和综合分析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题量比较大,要求考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运用知识,快速解决和处理问题,否则要想胜利通过考试就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提醒广大考生在平日学习过程中要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其次,重点突出,覆盖面广。在经济法考试大纲的九章内容中,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次: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为中级经济法考试占分最多的三章,此为第一层次的内容;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将成为占分较多的三章,此为第二层次的内容;
剩下的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属于第三层次的内容。
其中尤其要注意,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合同的担保”一节属于2008年调整内容,考生复习时应多加注意,考试中可能分值较大。这些章节在几乎每年的考试中所占比重基本稳定。例如试卷中的综合题一般出在合同法或公司法中,有时会渗透有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内容。而简答题一般出在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
主持人:请您再谈一下历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科目的通过率和命题规律并进行一下分析?
刘春霖:《中级经济法》考试的及格率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浮动,基本上是在30%左右浮动。当然,不同地区考生的及格率并不完全一致。《中级经济法》考试都以60分为及格线,没有提分卡、压通过率的情况。
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两个科目比较,经济法科目在考试中的规律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考点多,覆盖面宽。《经济法》科目点多面广,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几乎整本书全要记,但决非死记硬背。经济法考试的特点之一是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特别是非法律专业考生,平时对法律的了解和接触不多,基本上属于“空白”,而《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两个科目所涉及的知识往往是广大会计考生日常工作中“耳濡目染”,因此相对而言,经济法科目需要记忆的点多一些,考点分布范围宽泛。
突出新规定、新内容。经济法教材具有多变性,《经济法》教材都要依据国家立法活动,及时增加新的法津规定,修改内容,使之与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相吻合,这当然也会在命题中反映出来。考试中,几乎每年新调整的内容都是当年考试的重点。所以,要求考生注重教材中新规定、新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注重综合分析能力的考察。试题注重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所以经济法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较强的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简答题中亦体现了一定的综合性和应用性。针对综合题而言,跨章出题、法律关系复杂、隐蔽性强的出题趋势越来越明显。面对这种情况,要求应试考生具备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从掌握的信息中识别相关信息,以简明的方式提供比较优秀的方案。在面对一道具体的试题时,首先要认真阅读,发现试题中所述事实与问题之间的关系;其次,迅速回顾已掌握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此作为分析事实解答问题的依据,找到解题的切入点;最后,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回答问题。
主持人:那对于这次经济法的知识结构是什么样的呢,又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
刘春霖:各位考生要注意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结构和内在联系,形成知识体系。中级《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可以归纳为四块内容:(一)总论,包括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法的实施。(二)市场主体法(企业法),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破产。(三)市场行为法主要包括票据、证券、合同。(四)财政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表现为,总论是后面经济法知识的基础,是对后面三块内容共性的抽象和概括。比如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是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都涉及的内容。市场主体法所涉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合同、票据等市场行为的实施者。财政法主要体现的是经济管理关系。鉴于此,考试中的命题就会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如“公司”签订“合同”,运用“票据”付款,发生争议进行“诉讼”甚至进入“破产” 程序。这样一个综合题,可能涉猎教材中四、五章内容。考生必须注意把握不同章节内容的关联性。
主持人:考生在考前复习时应该抓重点和疑点,如何查漏补缺并且很好的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刘春霖:建议考生特别应当掌握和了解考试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有针对性地复习。对于“基本要求”,要注意区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不同要求。“掌握”的内容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全面、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准确理解和运用,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做到一般性理解即可。在复习备考中,考生应当在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内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同时应当熟悉“考试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等。
主持人:对于一般考生来说抓重点和疑点都是可以做到的,那对于底子比较差的考生来说查漏补缺应该有点难度,对于这类考生应该怎么办呢?
刘春霖:对于基础好的考生来说基本上考试不算什么问题,但底子差的确实应该在考试前期做好应试的准备。中级的考生多是在职并在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博士学位者(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 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我带过的安通学校会计中级辅导班为例:程度高或底的都有,很多优秀的考生为了更有把握考过从而节省之后的时间都想一次通过。没有把握的考生我还是建议去报一个辅导班,一来不懂能现场请教,二来可以结识同伴共同努力,第三就是不至于自己没有方面的去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