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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守杰老师的2008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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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4】2006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6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答案】D

  【解析】(1)选项A: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5月6日开始计算;(3)选项C: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

  5、判决

  (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注意单选题)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

  【例题】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 )。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答案】D

  事项仲裁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否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否是

  是否公开进行否是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制度

  【例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2000年)

  【答案】√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没有先后顺序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特殊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

  2、有先后顺序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殊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

  【案例1】

  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光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光华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了维持该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光华公司可以向哪些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案例1答案】

  (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题中,光华公司对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未提出行政复议而首先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2)光华公司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者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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