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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教育局2013年招聘406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2)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个人户口卡或户籍机关证明);

  (3)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5)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出具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含最近的工作单位证明);其中,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进行验证。

  上述所有证件复印件均要求A4纸(2份),还需提交本人与报名表照片同底的正面免冠小一寸近照4张。

  (三)考试

  考试定于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任何考试环节均不能携带通信工具进场或必须关机,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分笔试、试讲和考核三个阶段进行,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考核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笔试和考核阶段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讲阶段由招聘单位组织。

  1.笔试阶段。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进行,有关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全市统一划定入围分数线,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入围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试讲和考核对象,没达到比例,不进入试讲和考核(说课)环节或者相应减少岗位。

  考生可在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到东莞教育网凭身份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电话和短信通知入围试讲和考核(说课)人员进行复审和有关安排。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关于“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和“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的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试讲和考核比例,直接进入试讲和考核(说课)环节。

  (2)试讲阶段。主要形式为试讲,学校可根据岗位特点加入学科知识测试或实操环节,时间定于2013年4月7日—4月1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负责单位确定后通知有关人员),试讲时间一般为25—45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试讲成绩后方可离开。

  (3)考核阶段(说课)。参加试讲人员全部进入考核阶段,采用说课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其中10分钟为说课环节,5分钟为考官提问环节。考核时间定于2013年4月13日—14日进行,考场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入围考生于2013年4月12日下午4—5点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东莞中学初中部领取考核课题,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领取课题和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内容来自7edu.net

  考核分科进行,考核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考核成绩后方可离开。考核不及格(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不予录用。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综合总成绩相同,则先按笔试、后试讲和考核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市教育局将相关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教育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3126003;具体招聘问题可致电招聘单位查询,电话号码见招聘岗位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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