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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具
体按以下办法办理:
1、择校。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按报考类别在设有招聘职位的学校中依次选择任教学校。
择校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拟聘用对象无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任教学校或有职位而不选择任教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审批。拟聘用对象确定具体任教学校后,由市教育局、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八、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在本乡、镇、场、街道内调动不受此限制)。
九、费用
这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笔试费用由市教育局按粤价函〔1997〕298号文规定向考生收取,每人50元(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
十、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内容可查阅普宁市人事人才网(www.pnrs.gov.cn)和普宁市教育局网(www.pnjyj.gov.cn)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