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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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江西省教育厅公示了201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人员,共计2436人。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身份、思想品德、学历和能力等条件: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公民,且在高等学校任职的专职教师,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且在2011年6月30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另外,在语言能力方面,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此外,还有四类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受理,具体为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消者;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从事高等学校专职教学工作不满一学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