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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师资格《幼儿综合素质》备考试题及答案(1)

来源:考试吧 2015-01-13 10:45:11 要考试,上考试吧! 教师资格万题库
2015年教师资格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5教师资格《幼儿综合素质》备考试题及答案(1)”,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4 页:材料分析题
第 5 页:写作题
第 6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二、材料分析题

  26.【答案要点】

  (1)强韧,温柔,贤良(或“善良”)。

  (2)①过去,凤凰女子在万千苦难中撑持着家事农作;②现在,凤凰女子投身到各项建设事业之中。

  (3)凤凰古城经历的沧桑岁月就是凤凰女子经历的沧桑岁月,这样写更有力地揭示出凤凰女子性格形成的历史背景,通过今昔对比,歌颂了新社会新生活的美好。

  27.【答案要点】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三、写作题

  2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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