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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2018-3-16 16:00:0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陕西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9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11日17:00。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要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须在陕西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即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9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0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核环节,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考试期间此类人员将安排专用考场。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所有的报考人员均要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报名工作按阶段分别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中国人事考试网”是注册报名、缴费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网络资格审核平台(上传资格审核资料)。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3月20日至3月29日12: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3月23日8:30至3月30日12:00止,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网络资格审核时间:4月2日8:30至4月10日16:30止,(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3月20日至4月11日17:00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前7日内。

  (二)网上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陕西省)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完成注册。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之前已在报名平台注册成功的考生照片不用更换。

  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3.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4.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提交确认”操作后,即可下载打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须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考生不填。

  (三)现场、网络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按报考人员报考条件,分为现场资格审核和网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根据下列要求选择对应的资格审核方式。符合网络资格审核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受理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分类

  在陕西省参加过2015年、2016年、2017年度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陕西省参加过2016年、2017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均为“老考生”,网上报名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核;

  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经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在外省参加过2017年度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参加现场或网络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原有效成绩保留。

  2.现场资格审核

  人员范围:(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新考生”,(2)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3)参加本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2018年本科应届毕业的“新考生”,(4)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的考生。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联系电话:029-89538291,89530805(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原件1份(统一模板见附件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需本人所在单位(与社会工作有关)和对应行政层级(省、市、县)的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盖章。即工作单位属县级及以下的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属市级的在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属省级的在省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其中,西安市民政部门审核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张家堡转盘西北角)。审核过程中,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有质疑,审核人员将根据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其与报名单位一致的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相关信息。

  (5)部分报考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参加本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2018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学校公章)1份。

  (7)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者,须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申请书1份。申请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考试科目以及申请事项。

  3.网络资格审核

  人员范围:2001年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新考生”。

  网络审核平台:符合网络审核的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界面,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图片,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资料,将视其放弃报名资格,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中做不予审核处理。

  由于报考人数较多,报考人员可在确认上传资料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核状态。

  网络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原件1份(统一模板见附件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需本人所在单位(与社会工作有关)和对应行政层级(省、市、县)的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盖章。即工作单位属县级及以下的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属市级的在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属省级的在省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其中,西安市民政部门审核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张家堡转盘西北角);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的学历(注册报名时所填报符合条件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

  每名报考人员有两次上传提交电子资料的机会,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资料,及时、准确上传提交。

  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和《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保留备查。

  资格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责任自负。该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学校)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并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按照客观题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5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8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开取发票。

  (六)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考生作答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三)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四)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七)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八)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缴费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和网络资格审核平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是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的平台,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

  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为准,轻信其他网站的报考信息导致延误报名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十)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010-58124852,58124840。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2. 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六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附件2

陕西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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