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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模拟测试卷及答案四

第 1 页:单选题
第 5 页:多项选择题
第 6 页: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
第 7 页:参考答案

  四、分析题

  67.【参考答案】(1)材料所反映的是执法的主体、特点、原则等法理学问题。

  (2)执法的主体、内容、程序均要求具有合法性,其中主体必须是依法授权而享有相应行政权的组织和个人.其他人不能成为执法主体。材料中体育学校的学生虽经过体育训练,有一定的执法能力,但由于很难保证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即便其“代执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也不宜鼓励这种主体“不合格”的行为。这是执法主体特定性、执法行为主动性、单方性、广泛性等特点的必然要求。由于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且直接与公民的权利密切相关,若不加以严格法定,必会导致公权力侵犯私权利。

  68.【参考答案】(1)上述两级法院的做法不妥之处有: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用该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之间是指导和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第二,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作出不采用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在审理案件时是否采用地方性法规。因为,在我国,法院并不是违宪审查的主体,没有违宪审查权。根据宪法.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机关有两个: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另一个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任何人民法院都没有违宪审查的权力。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侵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权力。

  (2)省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应该暂时中止案件的审理,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然后再根据审查结论对案件作出判决,而不能径直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不予采用。

  (3)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就本案例而言.第一.我国宪法虽然授权一定机关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但不具有专门性,这导致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因而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势在必行。第二,宪法和法律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因此需要具体法律进一步贯彻,特别要加强程序建设。第三,司法审判中有关宪法的适用没有得到加强,这不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制止违宪行为的出现,因此,有必要加强宪法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69.【参考答案】(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六杀”制度。所谓“六杀”,就是唐朝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为根据.对杀人的行为所作的六种划分,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

  (2)唐朝“六杀”理论中,区分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这种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刑法原则最早起源于西周,经过秦、汉、魏、晋的发展,到唐朝不仅区分了故意和过失,还发展了对杀人罪的区分,从而形成“六杀”理论。对于谋杀.处徒3年;造成伤害的,处绞刑;造成死亡的,处斩刑;若谋杀的对象是官员的,流二千里;对于婢幼谋杀尊长、以贱谋杀贵的,处斩刑;对于故杀,处斩刑;对于斗杀,处绞刑;对于误杀,减斗杀一等即流三千里论处;对于戏杀.减斗杀二等即徒j年论处;对于过失杀,因属于过失犯罪,允许以铜赎罪。

  (3)唐律在量刑的规定上注意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一般是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处刑从轻,这表明唐律已经注意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动机对量刑产生的影响。同时,唐朝对于过失犯罪的情形也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即对其杀伤人的行为结果没有预见,原无杀伤人的动机和目的,表明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应当减免刑罚。并允许以铜赎罪。这表明,唐律区分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形,并按照情形分定了过失杀的处断,进一步体现了唐律对行为人过失状态下的高度认识。“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发展。

  五、论述题

  70.【参考答案】(1)依法行政原则,亦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具体来说,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以及时限进行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坚持这一原则的意义是:合法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是国家机关进化的结果,也是近现代各国制度文明的一个突出标志。表现在:首先,指导国家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涉及面广,内容庞杂,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一切方面,具有普遍性和社会性。不按法律规则和程序办事,整个国家机器将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其后果不堪设想。只有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活动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其次,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由于执法具有主体特殊、范围广泛、活动带有强制性和主动性的特点,权力易被滥用,有可能滋生腐败,走向执法宗旨的反面。坚持执法合法性原则。既能使行政机关充分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又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2)从执法特征来看:

  ①由于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因此必须依法行政才能从主体上保证执法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才不会造成滥用权力执法现象、越权执法现象。

  ②由于执法活动具有广泛性,是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渐深刻,这就要求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才能有效控制执法活动的界限,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

  ③从执法的单方性、主动性来看,由于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很容易造成单方意志的无限行使,从而造成对相对人的不公平待遇.因此必须依法行政,才能规范单方意志。

  ④由于执法具有灵活性,行政行为有一定自由裁量的余地,因此很容易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因而必须要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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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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