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面授 - 团购 - 书城 - 视线 - 模拟考场 - 考友录 - 论坛 - 导航 -
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专业综合I > 模拟试题 > 政法干警 > 国家 > 正文

2013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全真模拟题及答案三

第 1 页:单选题
第 5 页:多选题
第 6 页: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
第 7 页:参考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41.【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42.【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总共规定了四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57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是公诉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43.【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刑法学理论通说认为.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中,只有危害行为(犯罪行为)是其必要要件,其他客观方面的要件都是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客体是与犯罪客观方面相并列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必要要件,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44.【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解释的主体。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在我国,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45.【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形式。我国《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规定表明,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有认识的;我国《刑法》第l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规定表明.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没有认识的;我国《刑法》第219条第2款“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的规定表明,在“应知”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认识的,所以,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形式包括有认识、无认识、推定认识三种,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46.【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之债的范围。理论上依债的发生根据分为法定之债(非合同之债)和意定之债(合同之债)。法定之债是以法律规定的事实构成为根据产生的债。即只要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不能约定。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都不是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而形成的债,故为法定之债。单方允诺,又称单务约束,是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的意思表示,如悬赏广告、设定幸运奖等。单方允诺属于依靠当事人的意思确定的债,可以作为意定之债,也有的认为属于单独的一种类型。据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应当是AB。

  47.【答案】BCD。解析:《合同法》第99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由此看出,法定抵消不要求债务数额必须相同,只要求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到期、债权合法。故所选答案中排除了A项。

  48.【答案】AD。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外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根据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具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对照选项,某机关人事处和某大学法学院都不具有法人资格,而BC两项都属于国家机关,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属于法人的范畴。答案为AD。

  49.【答案】ABC。解析:概括起来,引起债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六种: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履行是最常见的消灭原因,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债的关系消灭(《合同法》第93、94条)。抵销则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合同法》第99、100条)。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把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合同法》第lOl条)。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消灭债的关系(《合同法》第l05条)。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合同法》第l06条)。由此看出,只有D项混合不是债消灭的方式,而是所有权取得方式添附中的一种情况。故正确选项是ABC。

  50.【答案】AD。解析:对于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方式,根据具体纠纷不同,采取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适当补偿以及赔偿损失。《民通意见》第l09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该规定,本题选项应为A、D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