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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商标和商标权

来源:中公教育 2014-04-24 16:05:08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商标和商标权”供考生参考学习,备考2014政法干警考试。

  一、商标的概念和特点

  商标是指商品生产或者经营者为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和类似商品,而使用于自己的商品上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所构成的显著标记。商标是商品的标志,它象征着商品的品质、信誉、评价和名声,通过对商标本质的分析可看出商标具有如下特征:(1)商标具有依附于商品的从属性,即商标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2)商标具有财产属性。(3)商标具有竞争性。⑷商标具有排他性。

  二、商标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商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

  (1)按商标的用途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业商标、证明商标、保证商标、等级商标、营业商标、备用商标。

  (2)按商标的使用者可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3)按商标构成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4)按商标的特殊性质可分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公众熟知的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5)按照商标的注册状况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6)按商标所有人的国籍可分为:本国商标和外国商标。

  三、商标权

  商标权又称为商标所有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经济权利。商标权与专利权一样,具有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全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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