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公务员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公务员考试 > 政法干警 > 湖南 > 正文

2012年湖南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复审准备。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有缺考科目的,不得参加面试。

  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检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4。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凡不参加体检(含体能测评)或在体检(含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含体能测评)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取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计划。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报国家公务员局,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培养院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学习期间不准无故退学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 0731-82217753

  省教育厅学生处 0731-84715492

  省公安厅政治部 0731-84590350 84590621

  省司法厅政治部 0731-84586377

  附件:

  1.湖南公安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表

  2.湖南司法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表

  3.2012年政法招考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2012年政法招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

  5.加分申请表

  6.国人部发【2005】1号

  7.国人厅发【2007】25号

  8.人社部发【2010】82号

  9.人社部发【2011】48号

  10.人社部发【2010】12号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