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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我市各级机关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以下简称“考录”)210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含 2004年毕业于普通高等学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当地政府教育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

  2、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时间截止2005年7月31日);
  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须具有武汉市户籍;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有关规定应回避或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经考试拟被录用的,必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偿金后才能报批。

二、招录单位、职位和计划

  见《武汉市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职位公告》(以下简称“职位公告”),全部为A类职位。其中市、区法院书记员职位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三、信息发布

  《武汉市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和《职位公告》,以及与考录工作相关的信息,分别由省人事厅通过湖北人事信息网(www.hbrs.gov.cn),市招考办通过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 )发布。市招考办统一印制《招考简章》、《职位公告》资料,供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使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两天),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武汉博物馆(汉口青年路373号,汉口火车站正前方约300米)。

  (三)报名形式:由本人到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

  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职位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

  2、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和2005年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还须持武汉市户口簿(所有证件均为原件)。

  3、在职人员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没有证明的,应与所报考的单位签订《协议书》。

  4、所有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可从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裁),带近期(近一年内的)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150元。其中:特困报考生持家庭所在县、市扶贫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社区低保证明(原件),可减报 名费100元。

  5、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报名,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6、报名过程中若招考单位和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条件等方面发生争议,由市招考办现场协调和裁决。

  7、各职位报考人数必须达招录计划3倍及以上比例,否则将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招录职位计划数,已报名的考生,由报名受理单位通知考生在7月17日到市招考办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8、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7月23至25日下午17时止,在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凭报名费收据和考生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的命题以及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里统一制定。

  各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公共成绩50%(两科各按25%折算)、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考试的,专业科目成绩1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折算公式为:

  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面试成绩×50%。

  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成绩×1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全省统一为2005年7月26 日 。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至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公共科目笔试分数线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湖北人事信息网(www.hbrs.gov.cn)、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hbys.gov.cn )上公布。

(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通过笔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市招考办委托招考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实施。实施前应将专业科目考试方案(含测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等)报市招考办审核备案。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须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在各招录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录用计划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生。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共科目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在网上公布,由各招考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2、面试题本由省统一制定,面试时间按全省统一安排进行,由市招考办和招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考生参加面试时,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表同底照片3张交招考单位。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按各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经市招考办审定后予以公示。

  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市直单位体检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区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考人数较少的区可参加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考核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主要是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确定考生的考核结果。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形成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 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名(次)进入体检和考核。递补考生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

  各区、市直各招考单位的考核工作于9月中旬完成。

(五)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

  各招考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录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9月下旬在武汉的上述三个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

  各招考单位根据招录职位的要求,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按管理权限报批。

  考试录用工作于2005年9月底完成。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考试、面试、体检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凡缺少两证的,均不能参加考试和体检。请考生妥善保存好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凡遗失笔试准考证的要及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补办,遗失身份证的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补办。

  (二)武汉市考录工作的信息全部通过武汉的上述三个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按网上的通知和招考单位的通知要求,做好报名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已报考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的考生和进入面试的考生,要随时关注网上通知并与所报考单位保持通讯畅通,在报名表上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无误,以便及时联系。各招考单位的联系电话均已在网上公布。

  (三)考录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要求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各招录单位的纪检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市监督电话:82624205。

  (四)对拟被录用的考生,若招考单位与考生所在单位发生用人争议的,由考生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解决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武汉市招考办
                                               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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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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