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自愿到基层和艰苦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非中共党员,须在校期间被评为院(系)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985”、“211”院校毕业生放宽条件限制,须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三少”民族毕业生不受本条条件限制,“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优先选调。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有违法违纪或《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补 充 通 知
现就《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简章》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第二部分“选调范围”
1、“2013年7月毕业”,更改为“2013年1月至7月毕业”。
2、“不含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更改为“不含定向到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关系统、部门、单位,以及定向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
二、第四部分“报名”
1、“985”、“211”院校毕业生不能报考第四类。
2、非中共党员学生,具备院(系)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中的一个条件即可报名。
3、《登记表》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324房间,邮编01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