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行政能力 > 常识判断 > 国家 > 正文

2021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积累:书证、物证

来源:考试吧 2020-10-22 10:04:46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了“2021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积累:书证、物证”,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在行测常识判断部分,考察的内容比较广泛,法律知识是“常客”。众所周知,法院作为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要“摆事实、讲证据”。就证据而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共规定了8种法定证据类型,其中书证和物证一直是大家难以区分的两种证据种类。在各类考试中往往给出一个证据,考察属于哪一种证据种类,例如“被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一本日记”属于书证还是物证呢?

  一、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例如:在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日记,其中记载了犯罪的全过程以及犯罪后的感想。此时是以日记中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待证事实,该日记本为书证。需要注意的是:

  1.虽然书证是以物质为载体的,但书证不属于特殊的物证,只能称之为实物类证据。

  2.并非只要是白纸黑字反映思想且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就一定是书证。例如,证人将自己所见的案发经过写成书面文件。虽然也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作为证据,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证人证言。

  二、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例如:在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发现的一本沾满被害人血迹的日记本。此时是以日记本本身的物质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该日记本为物证。

  值得注意的是,物证和书证并非两种相互排斥的证据种类,例如在一起走私淫秽物品的案件中,侦查机关查获的大量淫秽书籍,该批淫秽书籍本身属于走私物品,可作为物证;同时书籍内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可以证明该物品为淫秽物品,可作为书证。故在这样的案件中“书籍”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物证和书证的区分不能简单靠记忆种类去判断。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题干,找出待证事实,看此时是以物品本身的物质属性、所处位置、外部特征还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反映的思想来证明待证事实。“被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一本日记”属于书证还是物证也就有了答案。

 

扫描/长按二维码可帮助公考学习
获取公务员考试动态
获取公务员考试技巧
获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获取历年公考真题卷

公务员万题库下载微信搜"万题库公务员考试"

  相关推荐:

  202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指导 |《申论》备考指导

  历年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 2021公务员模拟试题

  公务员时事政治热点汇总 | 公务员考试经验 | 面试指导

  2021公务员考试时间 | 2021公务员报名时间 | 公考职位表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公务员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务员报名查分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