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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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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京公务员申论指导:提出对策题的基本要求

  提出对策题是近些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传统题目之一,要想很好地将此题型hold住,作答的基本要求不可忽视。提出对策题作答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四点,即角色意识、有针对性、有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

  (一)角色意识定身份

  所谓角色意识,是指考生在答题时要有一定的身份定位。关于角色意识考生需分两种情况来对待:一种是题干中没有虚拟身份要求的;另一种是题干中有虚拟身份要求的。我们认为,对于题干中没有虚拟身份要求的试题,考生要站在政府的角度,从如何采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手段等方面提出解决措施。之所以需要从政府角度出发,是因为申论考试考查的是作为公务员处理日常事务的基本能力,因而考生要始终把自己当做一名准公务员,提出的对策须是政府部门能够采取的措施。除此之外,考试中还会常常看到题干中有虚拟身份要求的试题。部分提出对策题会在题干中要求考生以某种虚拟身份作答,如某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观察员、人口普查员等。对于这类题目,提出的对策一定要符合题目限定的身份要求。

  【示例】

  请以“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分析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要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语言流畅、对策可行,字数不超350字。

  某考生对策部分答案如下:

  第一,教育学生认清危害,形成正确认识,把握上网的度;

  第二,强化管理,避免学生逃课上网,关心学生在校外时间的活动;

  第三,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落实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禁令;

  第四,与家长建立沟通和联动机制,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必要时切断上网的经济来源;

  第五,实行网络管制和技术监控,在未成年人上网时间超时后强制下机。

  【分析】

  这份答案中有一条对策是不符合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身份的。

  第五条对策提出要实行网络管制和技术监控,这不符合教育部门的职能范围。教育部门能够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教育引导和沟通协调,即前四条对策。至于网络管制、技术监控等,这些显然超出了教育部门的职能,在对策中提出这些是不适宜的。

  (二)答题需有针对性

  针对性是指考生提出的对策一定是题目指定的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一定是题目提出的所有问题,而不是部分问题。要达到“有针对性”这一要求,我们认为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符合题目要求,如题目要求“就给定资料中某市在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那么答案中就应当针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而不是其他方面的问题。二是对策源于材料。考生常出现的问题有两种:一是脱离材料,随意发挥。二是盲目使用所谓的“万能对策”。“万能对策”是考生在考试之前事先准备、背诵过的,几乎可以用在所有提出对策题中。这种对策看似是在解决题目的问题,但并没有考虑到题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也完全没有结合给定资料,不可能有效地解决题目所提出的问题,很明显缺少针对性。

  (三)对策提出要可行

  所谓可行性,是指对策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提出来的对策如果在现有条件下根本无法实施,那就是不可行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可行性,即对策要在经济上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政府做任何事情都是要付出成本的,这要求我们必须注意投入和产出的比例。二是政治可行性,即对策在政治上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这一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不提反动观点。即对策的提出要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第二,不越权。即应试者提出的对策不能超越一国政府的权力范围。三是法律可行性,即对策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如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因此,我们建议,就立法这一方面提出对策时就不能说“县级政府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这就要求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在答案中出现法律上的硬伤。

  (四)可操作即具体化

  可操作性即对策要具体。详细来讲,我们认为,第一,要有明确的对策内容。即措施如何开展,政府部门应当做什么,依照怎样的程序。这是对策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最为重要的要素。第二,要有明确的对策主体。即由哪一个政府部门实施对策。第三,要有明确的对策客体。即对策实施的对象是什么。第四,要有明确的对策目的。即对策要达到什么目的或效果。对策主体、对策客体、对策目的并非每条对策都要具备,但具备这些要素可以大大增加对策的可操作性,从而提升答案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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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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