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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担保物权的特征详解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中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是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考生要掌握其相关的内容,才能够从容应对与之有关联的题目,在笔试中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接下来,考试吧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特征的详细内容。
担保物权的特征
1.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确立的,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担保物权为从权利。
2.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偿之前,得就担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权利,担保物的价值变化及债权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
3.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灭失、损毁或者被征收而获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该担保物的代替物。
4.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破产时,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物之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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