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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来源:中公教育 2015-08-18 10:21:11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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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中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是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考生要掌握其相关的内容,才能够从容应对与之有关联的题目,在笔试中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接下来,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无救济则无权利,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许可当事人在某些场合依靠自身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更着重于为权利人提供公力救济。

  一、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讼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力救济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够援用公力救济保护民事权利的场合,则排除适用自力救济。

  二、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前者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等,后者如公共汽车售票员扣留套票的乘客等。由于自力救济易演变为侵权行为,故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被例外使用,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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