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报名资格受到近亲属任职情况的影响,即《公务员法》中的回避规定。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在填报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时需要事先了解清楚。
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比如学历、年龄、专业、户籍等等,这是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不可缺少的条件。除此之外,有很多考生在阅读“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时会注意到有这么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很多考生不清楚什么是“回避关系”,怎么样的情况要“任职回避”,考生报考时该如何避免受近亲属任职的影响。本文,为了帮助考生顺利报考2017年国考,将对此规定做详细解读。
注:2017国考公告还未发布,预计10月中旬和考生见面。届时中公教育·国家公务员频道会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报考指导,考生们可收藏#中公教育·国家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法》第68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填写的基本信息中有“回避关系”一栏,那么该栏如何填写呢。怎样的关系是回避关系呢?
一、哪些亲属可构成回避关系
从《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中我们知道,“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会涉及到任职回避问题。根据往年考生报考时遇到的问题,一般大家对前两个关系都容易理解。而对后两个关系概念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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