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主管机关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
六、 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 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 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九、 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