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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甘肃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2009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各试点省区市已于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本公告的发布标志着2009年政法干警招考工作的正式启动。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本次考试的政策和规定,专家在特此对招考公告进行了解读分析。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主体
  甘肃省计划招录1339人,其中,面向拟退役士兵350人,面向已退役士兵24人,面向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10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955人;
职位分部为: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127人,公安系统1000人,司法行政系统142人;
  二、招录培养分层明确
  本次试点招录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三、审核过程严格
  2009年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只有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的时候,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考生于2009年7月18日9:00至24日24:00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联系电话畅通,以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在考试录用的具体环节中,如果出现考录部门和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者的情况,则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这样的组织方式与惩罚机制与历年国考无异,足见本次考试的严肃性。
  四、针对特殊考生报名免费
  下列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免缴公务员考试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其他情况档案卡。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免缴费手续的办法: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报考者,先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于2009年8月30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5号,春风广场东侧)办理退费手续。已缴费但因未达到1:5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者,也在上述地点和时间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特色鲜明:按学历分层考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试卷设“专科类”和“本硕类”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和报考“本科及法学硕士班”的考生,在试题类型、数量、难度等方面有所区分。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细)。
  (二)面试
  面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为方便拟退役士兵考生,面试考点可参照笔试考点设置。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
  六、加分政策:照顾特殊考生,体现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2007年7月15日前,选拔到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2.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07年7月15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3.报考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3项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考点办公室。
  七、一体化培养与管理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政法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招录时间安排
  本次试点招录时间安排如下:
  7月15日,报名与资格审查。
  8月29日、30日,笔试。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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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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