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专业考试 > 专业考试指导 > 村官 > 正文

2015年大学生村官考试《专业知识》宅基地的申请

来源:考试吧 2015-04-24 15:48:36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5年大学生村官考试《专业知识》宅基地的申请”供考生参考,更多关于2015年大学生村官考试信息请微信关注“566公务员”或考试吧村官考试网!

  在大学生村官考试中,宅基地制度是高频考点,更是必考知识点,今天考试吧村官考试网就和大家梳理下宅基地制度的具体内容。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1.宅基地的买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村民经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非法转让,但随房屋一起转让的除外。

2015年大学生村官考试《专业知识》宅基地的申请



  2.宅基地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3.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关注"566公务员"官方微信第一时间获取公务员答案、公务员真题等信息!

公务员考试题库手机题库下载】丨微信搜索"566公务员"

  相关推荐:

  2015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计划的写作要领

  2015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细说二十四节气

  2015大学生村官《公共基础》空气质量的评定标准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责编:yaohe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公务员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务员报名查分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