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济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2011济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2011济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si.gov.cn)
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jnrsj-sd.gov.cn)
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si.gov.cn)或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jnrsj-sd.gov.cn),点击“2011年济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用人部门在2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用人部门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si.gov.cn)或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jnrsj-sd.gov.cn)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或部门,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对报考公安机关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3),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时间为3月28日-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确认和现场缴费地址见附件1、附件2)。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费用减免手续确认时间为3月28日-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地址见附件1、附件2)。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用人部门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目测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系统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可持司法局证明报名。
报考检察系统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证明文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查看详情:2011济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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