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介绍,一些案件中,行贿人并不直接赠送会所会员卡,而是利用会所请客,吃喝玩乐甚至安排赌博、嫖娼等活动,从而拉拢一些官员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京文分析说,在检察机关查办的一些“会所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着这样的逻辑:涉案官员往往先是被“炫富消费”动摇了理想信念,再被“人脉社交”混淆了公私是非,最终走上了“权钱交易”的犯罪之路。
会所的隐蔽性、私密性则是贪腐官员趋之若鹜的关键因素。罗猛向记者介绍,他们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一些会所规定,不同时接待两拨客人;有些会所的服务人员经过了专门培训,内容之一就是不听客人谈话,不记客人名字,不向客人提任何问题,绝不向外透露客人的任何信息;还有一些会所为客人提供遮挡汽车号牌服务等。
让隐秘的会所腐败“见光死”
办案人员和相关专家认为,由于会所腐败具有隐秘性,不易查办,因此应从约束官员行为和加强对会所管理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打击。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吴斌认为,治理会所腐败关键在于要管住官员8小时之外的生活。“许多国家都有规定,严禁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商人出钱组织的娱乐休闲活动。”吴斌说,虽然各级纪检部门也出台了类似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和贯彻落实上仍有很大的欠缺。
许多一线办案人员表示,目前职务犯罪案件里不少都有会所腐败的影子,但除了直接收受会员卡这样的显性犯罪行为,会所里的隐形腐败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规制,不利于司法机关的打击。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建议,在适当的时机有必要出台反腐败法,以拓宽“腐败”的定义,将隐形腐败等纳入反腐败的视野。
罗猛表示,一些会所经营管理混乱,如不用实名也可办理手续成为会员、对会员卡消费使用情况不进行记录及保存、不按照实际消费额出具正规发票等行为,都让贪腐行为有机可乘,一旦事发也无从调查。因此,规范和加强对会所的管理,应当作为打击会所腐败不可缺少的一环。
罗猛建议,第一,应切实按照《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的“实名制”和“非现金购卡”等要求,加强对会所会员卡的管理,打击利用会所会员卡进行套现、行受贿等行为;第二,工商部门应在公司登记上严格把关,杜绝会所以文化企业等名义注册从而规避监管;第三,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会所开具发票行为的管理,打击会所以关联公司名义出具正规发票的行为;第四,公安、文化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会所的监管,严厉打击会所内“黄赌毒”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