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考试

考试特征

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时间

2017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时间暂未发布,考生可参考2016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时间。

点击查看:2017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时间预测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30 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30 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

考点设置

此次笔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期间,自治区考录办派出巡考组分赴各考区检查指导工作。

考录数量

201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计划录用2100名基层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基层公务员1600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00名。

西藏自治区2016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计划

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

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0年9月28日—1998年9月2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5年9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1990年9月28日至1998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七)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八)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当地官方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注意事项

(一)2016年我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时,可选择是否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第二批公开考录未被录取,且选择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的考生,自治区考录办按照本人意愿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招募到"三支一扶"岗位(计划招募50人,其中支教人员20名,支医人员10名,支农和扶贫人员20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5年9月28日—1998年9月28日出生>;须为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教育系统教师招考职位或"三支一扶"支教岗位。

(三)医护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医护类相关招考职位或"三支一扶"支医岗位。

(四)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五)"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六)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七)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报名时间

2017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发布,考生可参考2016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点击查看:2017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预测

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考生须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政审表,其中:

1、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6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

2、报考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6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3、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

>>>2016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201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中,已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考生,不需再次进行登记备案。

准考证书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28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845883、6845882、6845872联系解决。

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进入当地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详细情况请查看官方公告。

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考生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生,两科成绩相加即为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生,在两科总分为200分的基础上,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00×40%×200+专业成绩÷100×60%×20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点击查看:2015年西藏公务员考试合格分数线发布通知

违纪制度

1、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考察政审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笔试合格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逐人进行政审。其中考生与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户口分离的,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政审材料;考生户口挂靠在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表中须反映出对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审情况)。

(二)报考非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西藏自治区2015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由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三)报考非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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