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考试)将于10月27日、28日举行,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环球网校开展针对此次考试的网络辅导,并开设VIP无忧全额退费班。经过慎重考虑,学员自愿参加考试吧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考试辅导VIP无忧全额退费班学习。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学员签字)
乙方: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考试吧环球网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VIP无忧全额退费班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2)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乙方的辅导下全面完成乙方所提供的学习课程以后,仍达不到乙方承诺的考试分数的,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返款条件下,甲方有权利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乙方返还交纳的学费。
2. 义务
(1)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试分数。
(2)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辅导计划和课程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
(3)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使用,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学习课程或者将自己的注册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2)乙方在未收到本协议及甲方报名表传真件之前,不予开通课程。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需要办理退费手续时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报名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
(4)为保证学习质量,乙方VIP无忧全额退费班招生截至2012年9月15日。
2. 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三、保过合作条款:
1.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论甲方在参加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有没有达到乙方承诺的分数,甲方都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学费:
(1)甲方在要求返款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2)甲方没有取得参加2012会计职称考试资格。
(3)甲方没有参加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科目考试。
(4)甲方在参加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和处分的。
(5)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返款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书面返款要求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返款材料。
(6)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与其他人共用账号或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7)课堂累计学习次数少于所有班别的课程的总讲数,或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时长的。
(8)分校付款开通课程的,没有与当地分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2. 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本协议规定的科目考试的,在符合返款条件的情况下,甲方需提供的返款材料包括:本协议的复印件、报名信息表、退费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参加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分数查询网站上显示甲方考试分数的相关网页打印件的传真件和发票或收据的原件。
四、返还程序: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参加2012年10月27日、28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且符合返款条件的情况下,返款申请程序如下:
1.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分数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材料(第三条款第2条规定的材料)传真或邮寄给乙方,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返款申请,不再予以办理。
2.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返款的全部资料后,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在2013年3月15日前为甲方办理返款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返款条件,不予返款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不予返款的说明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甲方。
3.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返款材料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返款材料不全,则乙方不予办理返款事项。
4. 返款比例
甲方参加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科目的考试分数与返款比例见下表:
甲方考试分数 |
返还费用 |
60分(含)及其以上 |
0 |
40分(含)—60分(不含) |
报单科班,不过全额退费800元
报三科班,不过的科目退费700/科 |
0分(含)—40分(不含)
无成绩记录
或无法提供成绩证明 |
0 |
五、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而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需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30个工作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七、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2012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但本合同约定的返款条件出现时,返还学费的时效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款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
1.本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签署,报名信息表由甲方签字确认生效(分校付款开通课程的必须通过分校负责人签字,否则协议无效),请甲方在开通课程前,必须将报名信息表传真至乙方(传真:010-62192699)。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后生效。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真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报套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考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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