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考试

考试特征

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考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7)。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

考试时间

点击查看: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时间预测

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时间暂未发布,考生可参考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6年4月23日 9:00 -11:00

申论:2016年4月23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16年4月24日 9:00 -10:30

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2016年4月24日8:30开始,具体时间、场次和考室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选调生、市州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地税系统)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考试核算

(一)成绩合成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2日至1998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6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下载《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3月10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3月10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报名方式

在此期间,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直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的报名链接登录"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报名流程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7:00。

在此期间,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直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的报名链接登录"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2.需要提前资格审查的职位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每天发布一次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报名确认

1.确认时间和网站

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6年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报考省直党政群机关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报考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报考市州及以下党政群机关职位、选调生、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局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上传照片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缴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项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统一为2016年4月5日9:00-17:00。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后(上传照片后,请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可就近到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和报名确认手续,联系方式详见《公务员考务咨询电话、确认网址、费用减免工作联系表》(附件6)。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法医职位、监狱与戒毒单位医学类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服务与管理

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部门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整理报名信息。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

点击查看: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预测

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发布,考生可参考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7:00。

在此期间,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直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的报名链接登录"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报名入口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直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的报名链接登录"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点击进入2016湖南公务员报名入口

报名情况

2016年湖南公务员报名时间为3月22-28日,以下为湖南公务员历年报名情况,请参考:

年份 招考职位 招录人数 审核通过 参考人数 最终比例
2013 2599 7154 124706 130000 19:1
2012 -- 5561 -- -- --
2011 2230 5143 13万 13万 25:1
2010 1840 4397 15万 15万 34:1
2009 1560 3933 127000 127000 32:1
2008 354省直 3794 22000省直 87000 23:1
2007 -- 2626 58000 58000 22:1
2006 -- 2522 53380 53380 21:1

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及领取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违纪制度

1、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招录机关应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对象。体能测评的比例为1∶2,面试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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