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考试

考试特征

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 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 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司法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2)报考涉密、外事等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22日-23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点击查看: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时间

考试核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司法系统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用人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项目生岗位仅限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包括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或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18号),符合政策的省垂直管理系统部分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将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学历层次放宽到高中、中专。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6年10月1日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截至2017年3月9日,尚在禁考期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黑龙江省当地官方网站。

报名流程

全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gov.cn)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即日起可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gov.cn)进行查询。

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相应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gov.cn)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9日至3月13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9日9:00至3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gov.cn),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9日9:00至3月14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gov.cn),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7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涉密岗位考生的笔试准考证由招录机关负责打印发放。

(四)注意事项

1. 请报考人员务必下载附件《报考指南》,了解本次招考详细政策。

2. 本年度我省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与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及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录用各个环节,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录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行现场资格确认,并可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6.对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未达到5:1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先行缴费,其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事宜。

8.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9日(含当日)。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9日至3月13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gov.cn)。

报名入口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黑龙江省当地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准考证书

2017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涉密岗位考生的笔试准考证由招录机关负责打印发放。

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进入黑龙江省当地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详细情况请查看官方公告。

违纪制度

1、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资格审查的程序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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