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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必做大题两道

来源:考试吧 2018-10-12 10:28:23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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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题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占据的分值还是很大的,需要花费的时间也不少,为了在临考前提高主观题答题技巧,小编为你整理了经济法主观题,希望可以对你的学习有很大帮助。

  大题一【案例】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时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6)己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对不能交付轿车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根据规定,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占有,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

  (2)乙公司无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中,甲公司以生产设备向乙公司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戊公司。

  (3)乙公司对该轿车不享有质权。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在本案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

  (4)丁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5)甲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在本案中,轿车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承租人并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6)己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合同标的物轿车已经毁损,甲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应当对己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7)如果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庚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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