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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CPA税法科目第二章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登记及管理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1. 基本资格登记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应税业务 |
纳税人身份划分标准 |
原增值税业务——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年应税销售额的规模: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
“营改增”业务——应税行为 |
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 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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