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例12-4]
知识点1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6条,略)
(二)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典型例题】某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D)。(2009年考题)
A.5.10万元 B.5.63万元 C.5.81万元 D.6.38万元
[解析]应纳所得税=258÷(1-9%)×9%×25%=6.38(万元)。
知识点15: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照规定已经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典型例题】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ACD)(2008年考题)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解析: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知识点16: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的处理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的处理
【例12-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开发商品房一幢,到12月31日止销售了该幢商品房面积的70%,取得销售收入3200万元,假定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坐落在省级城市,企业所得税的预征所得率为15%。请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开发该幢商品房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3200×15%=480(万元)
(2)2009年应预缴企业所得税=480×2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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