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使用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6种情况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7项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生物资产的分类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税法只对生产性生物资产作出了计税基础和折旧的规定。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摊销
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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