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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最新讲义及习题:第11章

来源:考试吧 2014-06-15 17:50:08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最新讲义及习题:第11章”,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注册会计师!
第 1 页:考情分析
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中国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分类课征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应税所得项目。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收入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的是(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净收入

  C.员工行权之后将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

  D.加班工资

  【答案】C

  【解析】员工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故选项C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

  C.有限公司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

  D.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答案】AD

  【解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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