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题库 - 直播 - 雄鹰 - 团购 - 书城 - 模考 - 论坛 - 导航 - 510 -
首页考试吧网校题库直播雄鹰510团购书城模考论坛实用文档作文大全宝宝起名
2014中考
法律硕士
2014高考
MBA考试
2015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高级经济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注册给排水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宝宝起名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入党申请
英语学习
思想汇报
作文大全
工作总结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直播课堂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税法 > 正文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浓缩精华笔记:资源税

来源:考试吧 2014-1-21 16:23:56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浓缩精华笔记考试吧发布。

  点击查看: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浓缩精华笔记汇总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规定 特殊规定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

  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征税范围 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
矿产品 原油(天然原油) 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暂不征资源税。
煤炭(原煤)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名称 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卤水)

  资源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了解,能力等级1)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地点(了解,能力等级1)

  资源税纳税的属地性很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特殊规定有:

  1.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资源,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 2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考试吧策划: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专题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张京老师
在线名师:张京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62168566 传 真:010-6219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