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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3章(2)

  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热点文章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了解)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特别提示】中方不能是个人。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否则,便不享受合营企业的待遇。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特别提示】合营企业没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记忆)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记忆提示】主权、法律、经济、环境、公平。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

  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是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

  3.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记忆)

  (一)合营企业的协议

  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合营企业协议经审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特别提示】在协议、合同与章程中,合同效力最高。

  (二)合营企业的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企业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三)合营企业的章程

  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营企业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也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记忆)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对其最高限法律设有明确规定。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法律没有禁止。但是,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重点)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其主要内容是:(1)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l200万美元。

  【记忆提示】联系“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知识点进行记忆。

投资总额 比例 注册资本
0-300 7/10(反1.5) 0-210
300-1000(420分界) 1/2(反2.0) 150-500调整为210-500
1000-3000(1250分界) 2/5(反2.5) 400-1200调整为500-1200
3000-∞(3600分界) 1/3(反3.0) 1000-∞调整为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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