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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9章(8)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1.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如果当事人违反的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则应负其他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3.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存在,无论导致违约的原因是什么,除了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外,均不得主张免责。

  二、违约形态

  (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举例】甲与乙约定,5月20日向乙转让一件收藏的古董,但是5月10日,甲将该古董卖给出价更高的丙,甲的行为即属于“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

  (二)届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注意:①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例如,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一般会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②事实上不能履行,是指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已经是不可能的。例如,甲委托乙运输一件古董瓷器,乙不慎将瓷器摔坏,由于该瓷器不可复制而无法继续履行。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一般是指提供服务和劳务的合同,例如,甲聘请乙为家庭教师,辅导子女的功课,乙无理由少上课一次。甲如果强制乙再补课一次,可能会造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④履行费用过高,是指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例如:甲公司将3万平方米商厦分割成摊位出租给1000家租户。后因绝大部分租户生意萧条导致商厦停业,甲公司决定将商厦改造成酒店,并向租户支付违约金。众租户纷纷解约,唯有租户乙不同意解约,要求继续经营。如继续履约,则甲公司必须以其3万平方米面积来为被告30平方米摊位提供服务,将导致原告所获利益严重不平衡,此情形即属于履行费用过高。尽管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法院可以判定解除租赁合同(具体多高算“过高”,法院掌握)。

  【考题·单选题】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后甲取消了移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旧)

  A.合同尚未生效

  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合同

  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违约责任。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题中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合同,则合同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题中,甲拒绝办理变更登记,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变更登记。

  【考题·单选题】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新)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变动、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1)根据《物权法》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选项A和选项B均错误。(2)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本题中,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只能是甲。所以选项C错误。(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二)补救措施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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