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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8章(4)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三)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设定以后,除法律和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抵押人有权继续占有抵押物,并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但是,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除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2)抵押物的收益权。抵押权设定以后,由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

  (3)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

  2.抵押权人的权利

  (1)保全抵押物。如果抵押物受到抵押人或第三人的侵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因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2)放弃抵押权或者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举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价值75万元的货物,以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担保,同时又请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此后,甲公司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丁银行贷款25万元。如果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当实现抵押权时,该设备拍卖得到80万元。

  (1)正常情形:首先乙公司优先受偿75万元,丁银行得到余下的5万元。

  (2)变更顺位:乙公司为了与丁银行搞好关系,自愿将实现抵押权的顺位处于丁银行之后。丁银行优先受偿25万元,乙公司得到剩余55万元,乙公司因变更顺位丧失优先受偿权益20万元。保证人丙公司在债权人乙公司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所以丙公司此时不承担担保责任。

 

  (3)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债权的,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按普通债权清偿。

  【举例】甲向银行贷款10万元,乙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担保。合同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乙的汽车拍卖仅得到8万元,甲(不是乙)应对其余2万元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

  (四)抵押权的实现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1.一般情况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清偿顺序如下:(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抵押物不足清偿的债权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

  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如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其采取保全措施。

  【考题·多选题】甲公司从某银行获得贷款1 000万元,并以其A房屋(价值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以其B房屋(价值800万元)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时,甲公司尚欠银行400万元的本息未还。在银行催讨欠款期间,A房屋因火灾发生严重损坏,价值仅余350万元。火灾责任人丙向甲公司赔偿了50万元,丁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80万元。下列财产中,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 )。(2009年试题·旧)

  A.A房屋

  B.B房屋

  C.丙赔偿给甲公司的50万元

  D.丁公司赔付甲公司的80万元保险金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押权的实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本题中,A房屋毁损,银行就A房屋本身的拍卖价款和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赔偿金及B房屋有优先受偿权。

  3.多个物权并存的清偿

  如果在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或并存数个物权(包括一项抵押权),会产生优先受偿权的位序问题。关于优先受偿权位序,采取法定主义,由法律明确规定。

多个抵押权并存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5)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并存

(1)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3)同一财产有抵押权与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并存时,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例题·多选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张某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2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的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清偿顺序。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担保债权实现的顺序。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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