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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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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6章(9)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考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破产分配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试题)

  A.破产财产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

  B.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C.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D.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商业银行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6.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7.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提存的分配额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提存的分配额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8.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终结程序

  1.破产程序终结方式主要有四种。其一,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其二,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而终结;其三,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其四,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仅涉及后两种情况。

  2.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3.在破产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况下。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4.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遗留事务的处理

  1.在破产程序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或者因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时,自终结之日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考题·单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间是( )。

  A.破产程序终结后半年内

  B.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

  C.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

  D.破产程序终结后三年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2.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但这并不是说,债权人要追究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必须等到破产程序终结后,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丙公司为担保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乙银行在破产清算中仅得到2万元的清偿。对于未获清偿的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再清偿

  B.由丙公司按破产财产分配比例清偿

  C.由丙公司清偿8万元

  D.由丙公司和乙银行协商清偿数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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