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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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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4章(5)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夯实基础,扎实巩固各章知识点,充分备考。

  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五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一、公司股票的一股理论

  (一)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表现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要式证券。

  3.股票是无偿还期限的证券。

  4.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工具。

  (二)股票的种类

  1.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份。

  2.国有股、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

  3.内资股和外资股。

  4.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也应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5.面额股和无面额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三)股票的形式和记载的内容

  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四)股票的发行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公司发行新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

  (2)新股发行价格:

  (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五)股票的转让

  1.股票转让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例题·单选题】甲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他并未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根据法律规定,他持有的公司股份“最早”可以转让的期限是( )。

  A.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B.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C.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

  D.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考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7年试题)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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