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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会议制度及决议通过方式:
1、 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B、 公司的合并、分立;
C、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D、 修改公司章程。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 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B、 特别决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包括下列事项:
(1)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 发行公司债券;
(3)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 公司章程修改;
(5) 回购公司股票;
(6) 公司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7)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额20%,应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
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包含下列事项:
A、 章程修改;
B、 终止、解散;
C、 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D、 合并、分立
6、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
普通决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包含下列事项:
A、 章程修改;
B、 注册资本增减;
C、 资产抵押;
D、 分立、合并、解散
E、 委托合作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必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7、 债权人会议:
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特别决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1、 职工代表大会: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厂长、工会、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由董事长(或指定副董事长)召集主持,1/3以上的董事也可以提议召开
4、 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发生下列情形的2个月内):
A、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时;
B、 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必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
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
7、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
8、 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集并主持。
人民法院、会议主席、清算组、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债权人要求是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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