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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9年注册会计师4月10日起报名

  六、准考证的打印或领取

  报考原制度考试的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15天登陆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网站(www.cpahlj.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省考办(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8号)领取。

  七、考试报名费

  参加原制度考试的考生每科报名费65元人民币,通过网上缴费系统支付。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1.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2.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5.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十、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2.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一、其他

  咨询电话:0451-53605454

  省考办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8号

  网址:www.cpahlj.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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