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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5-4月30日报名

内容提要:

  报名方式:2008年CPA报名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2008年仅限在哈尔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报名网址:www.cpahlj.com.cn

  现场确认时间:确认时间4月15日至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2号(金融大厦旁边,农行二楼)

  所需证件:第一次报名的考生确认时须提交网上报名表、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照片。(老考生可凭报名IC卡或身份证确认)

  考试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预定考试用书,确认时领取。

  咨询电话:16897721、160、53605454。

  其他地市报名地点、电话:

序号
地市
报名地点
电 话
02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永安大街108号齐市财政局 0452—2400500—8414
03
牡丹江
牡丹江市太平路129号南楼309 0453—6987265
04
佳木斯
佳木斯市前进区七中艺术教学楼 0454—8246651
05
大 庆
大庆市财政局会计局管理局 0459—6362571
06
双鸭山
双鸭山市财政局 0469—4277160
07
七台河
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路财政局407室 0464—8688061
08
鹤 岗
鹤岗市工农区三道街东解放路67号鹤岗市财政局注协 0468—3454550—8412
09
黑 河
黑河市财政局206室 0456—8251817
10
鸡 西
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70号财政局会计局 0467—2352340
11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会计工作管理科 0457—2125897
12
伊 春
伊春市财政局注协505室 0458—3605162
13
绥 化
绥化市祥和路(北四路)173号 0455—8101241

查看报名简章:


黑龙江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特制定本《简章》,现将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大学本科及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批准文件及身份证,经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日期:考试于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五、报名办法和日期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2008年CPA报名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仅限哈尔滨市考生)

  2、报名网址:www.cpahlj.com.cn

  3、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为50元/科。

  4、报名时,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已有IC卡的考生,报名时只需携带IC卡)。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无误后予以确认,并交纳报名费。

  5、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考生在9月1日至9月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取视同放弃。

  (二)报名日期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早8:30—晚16: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2号(金融大厦旁,农行二楼)

  咨询电话:16897721(自动)、160(人工)、53605454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省考办组织黑龙江地区的征订、发放工作,请广大考生报名时在报名地点订购考试用书。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省考委会和省考办的名义自行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材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经省考办复核后通过网站和声讯台予以公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七)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如其他科目需到外省考试,请到报名地点领取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

  八、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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