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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成绩核查通知

湖南省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成绩核查通知如下:

  关于发布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成绩的通知

  湘财注考办[2009]29号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经2009年12月17日召开的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9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认定成绩有效,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成绩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绩数据接收。方法:打开考区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接收考试成绩数据\选择数据路径\确定”。

  二、请对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下发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成绩电子数据库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请将各科合格人员名单打印一份存档,同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考办)公章后发至考生本人;对于复核后有误的,应及时上报省考办,待接到省考办核实确认通知后,再通知考生。

  三、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规”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记。现说明如下:

  “-3”为取消单科成绩;

  “-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

  “-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

  “-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9”为待查,主要是有违规嫌疑及个人信息不够详细等情况,需进一步核实。

  四、成绩数据标记为“-7”或“-9”的考生要求公布成绩的,按成绩核查手续办理。

  五、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成绩发布日为2009年12月21日,请各市州考办及时通知考生。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所在地方考办提交《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专业阶段)》(附件),各市州考办应予受理。各市州考办应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专业阶段)》(加盖市州考办公章)及核查数据上报省考办(核查数据在各市州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系统的“成绩核查”中 “上报核查申请”生成,省考办原则上不受理没有生成核查数据的上报文件)。逾期省考办将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联系人:周戟,联系电话:0731-85165265,电子邮箱:zj118@163.com。各市州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应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每人每科100元,并按服务性收费缴纳营业税后,按每人每科60元于上报考生成绩核查申请时一并上交省考办,同时将缴付收据传真至省注协财务室:0731-85165264。收款单位: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账号:44410416808091001。

  六、湖南省对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应于2010年元月25日前到当地考办公告地点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办理申请成绩核查手续,核查费:10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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