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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南娄底市中招录取操作规程

来源:娄底中招网 2012-6-30 17:23:2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娄教中招通〔2012〕6号

娄底市2012年中招录取操作规程

  一、系统操作办法

  各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首先使用VPN连接到市教育局中心机房,然后运行娄底市教育局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操作。

  二、投档方法

  1.由市中招办根据录取工作方案(娄教通〔2012〕93号)进行投档,投档顺序是小幼教批—→特长生批—→一般计划批一志愿—→普通高中择校生—→一般计划批二志愿—→降分录取—→服从志愿。

  2. 小幼教批投档: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投档;

  3.特长生批投档:普通高中特长生投档是将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所有填报了该招生学校志愿且有特长标志的未录考生全部投出;

  4.一般计划批一志愿投档:是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由计算机根据未录考生志愿和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学校计划数1:1投档,自动产生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线(二个平行一志愿的投档方法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先投第一个一志愿,如果未投出,则投第二个一志愿);

  5.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投档:是将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所有填报了该招生学校志愿的未录考生全部投出;

  6.一般计划批二志愿投档:三个平行二志愿的投档方法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先投第一个二志愿,如果未投出,则投第二个二志愿,依次类推。按招生学校的剩余计划数1:1进行投档;

  7.降分投档:如果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在一般计划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完成该计划的,则在该批次的线下20分之内进行降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第二批一志愿,再投第二批二志愿,投档方法与线上同批次志愿的投档办法相同;

  8.服从志愿投档:对降分录取未满额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服从志愿类别进行投档。按招生学校的剩余计划数1:1进行投档。

  三、招生学校审阅方法

  投档后,考生状态由“自由”变为“在阅”,各招生学校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在网上浏览并审阅考生信息,并将拟录考生状态由“在阅”变为“待审”,同时将未录考生状态由“在阅”变为“自由”(考生状态有三种情况可供招生学校选择:即“自由”、“在阅”、“待审”)。拟录考生的人数由计算机按各招生学校该计划形式的计划数自动控制,不得超录。各招生学校在审阅拟录考生档案时,要及时将审阅结果保存。

  四、正式录取

  待审考生由县市区审核后,由市教育局进行计划审核、成绩审核、录取审核、领导审核后,待审考生通过审核,由待审变为正式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由待审变为自由状态。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如果退档,则该考生在今年的普通高中录取中不能再次投档。

  有关报表打印请在录取管理里的相关报表打印里进行,招生学校浏览、预录请在学校审核里进行。

  五、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7月1—5日18:00前:小幼教批投档、录取、审核。

  7月5日晚上:特长生批志愿投档。

  7月6日上午12:00前:招生学校审阅特长生批投档考生信息并进行录退。

  7月6日18:00前:特长生批待审考生审核录取。

  7月6日晚上:一般计划批一志愿投档。

  7月7日上午12:00前:招生学校审阅一般计划批一志愿投档考生信息并进行录退。

  7月7日18:00前:一般计划批一志愿待审考生审核录取。

  7月7日晚上:普通高中择校生投档。

  7月8—9日12:00前: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审阅择校生投档考生信息,通知考生到招生学校衔接,按“三限”、“三公开”的政策进行录退。并对未录考生注明原因,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7月9日18:00前:择校生待审考生审核录取。

  7月9日晚上:一般计划批二志愿投档。

  7月10日上午12:00前:招生学校审阅第二批二志愿投档考生信息并进行录退。

  7月10日18:00前:一般计划批二志愿待审考生审核录取。

  7月10日晚上:普通高中降分投档。

  7月11日12:00前:招生学校审阅降分投档考生信息并进行录退。

  7月11日18:00前:降分投档待审考生审核录取。

  7月11日晚上:服从志愿投档。

  7月12日上午12:00前:招生学校审阅服从志愿投档考生信息并进行录退。

  7月12日18:00前:服从志愿待审考生审核录取。

  7月12-13日:遗留问题处理。

  9月上旬:补录。

  六、有关要求

  1.各招生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退手续,否则计算机将投出的档案自动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各招生学校务必按各类计划数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

  3.普通高中各类计划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4.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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