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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2012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八、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3+2”高职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取。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属(驻)地内及属(驻)地外招生。

  4.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5.其它普通高中的招生,由所属旗县区中招办安排招收所属地区的考生,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6.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包一中女排、包钢五中男排、三十三中男篮、包六中女篮特长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精神,允许招收包头市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地区切块、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1.招生比例

  (1)实行分招的学校: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2)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所有招生计划面向全市统招。

  (3)属(驻)地内、外招生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90%面向属(驻)地内招生;10%面向属(驻)地外招生。

  (4)属(驻)地内统招和分招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45%为统招,45%为分招。

  2.统、分招办法

  (1)属(驻)地外统招:实行分招的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外招生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此为属(驻)地外统招)。

  (2)属(驻)地内统招:实行分招的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内统招的计划数,在属(驻)地内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此为属(驻)地内统招)。

  (3)属(驻)地内分招:市中招办将核准的上述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面向属(驻)地内分招的计划数,下达到自治区

  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由旗县区中招办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在规定的分招网报时间内,在属(驻)地内统招线下,按初中学校分招计划、学生志愿、成绩依次录取(此为属(驻)地内分招)。

  3.分招办法及方案制定

  (1)市中招办向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下达自治区优质高中分招计划;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要依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招方案,将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分招计划数,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蒙中的初中毕业生参与昆区的分招计划分配,回中的初中毕业生参与东河分招计划分配,民办初中毕业生参与属(驻)地的分招计划分配。

  (2)2011年未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校,2012年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减其分招计划。

  (3)各旗县区的分招方案经市中招办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区公示。公示结果务于5月15日前上报市中招办(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4)将市中招办出具的各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名单(盖市、区两级中招办公章)下发至各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旗县区中招办备案,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

  (5)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5月8日-5月15日。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纪检监督电话接受监督投诉。市中招办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初中校进行专项督查。

  4.分招资格认定

  (1)分招资格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籍为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毕业生学籍审查,依据包头市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确认期限为一年,即以2011年9月审定的学籍为准。

  (2)以户籍报名的社会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

  (3)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

  (4)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以实际就读地为准;只办理了学籍,实际未就读的,必须在实际就读的学校报名。

  (5)对于弄虚作假、在2011年9月后临时调转学籍并人籍分离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分招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三)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办法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2年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以提高考生志愿填报的准确率,方便考生和家长。

  2.志愿批次

  依据学校类别,志愿分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自治区优质高中即包一中、包九中、包头蒙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第一批次录取的14所高中为平行志愿,考生在选报第一志愿时只能填报其中一所高中。

  (2)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考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

  (3)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

  (1)第一批次属(驻)地内和属(驻)地外统招网报时间:

  7月8日8:00—18:00

  7月9日8:00—12:00。

  第一批次学校为网上即时录取。

  (2)第一批次属(驻)地内分招网报时间:

  7月9日18:00—24:00

  7 月10日8:00—18:00。

  第一批次学校为网上即时录取。

  (3)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网报时间:

  7月12日8:00—7月13日12:00。

  第二、三批次学校只在网上采集志愿。

  4.择校生登记

  (1)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名额纳入全市招生计划。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直接到相关学校提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时间: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

  (2)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三限”政策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接待、解释和登记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择校生登记信息整理成电子文档,上报市中招办。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1.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14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2)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

  (3)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

  2.最低分数控制线

  (1)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城区、农牧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2)市中招办根据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总量,确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3)7月7日市中招办公布城区、农牧区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3.一批次统招网报志愿和录取

  (1)7月8日8:00—18:00,7月9日8:00—12:00两个时段为属(驻)地内和属(驻)地外统招一批次网报时间。7月9日12:00准时关网,网报结束。

  (2)凡达到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网报第一批次14所学校中的一个志愿。

  (3)今年网报继续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

  (4)市中招办负责第一批次统招学校的录取工作,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报情况,分别划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属(驻)地外统招和属(驻)地内统招的录取分数线,并于7月9日18:00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5)统招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批次学校,由市中招办公布空额信息并组织补录。

  (6)凡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网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1日8:00—18:00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批次学校中再选报一所。

  (7)补报结束,根据补报情况分别划定相关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市中招办7月12日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补录结果。

  (8)补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顺延至第二批次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完成录取工作。

  (9)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拟填报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分招志愿的考生,必须在统招和分招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一批次分招网报志愿和录取

  (1)7月9日18:00—24:00,7 月10日8:00—18:00两个时段为属(驻)地内分招网报时间。7月10日18:00准时关网,网报结束。

  (2)凡达到普高城镇最低分数控制线、且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的分招志愿。市中招办即时公布网报排名信息。

  (3)已经被统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分招。

  (4)分招网报实行最高分数限制(一批次14所学校中最高的统招分数线即为分招最高分数限制线),凡超过分招最高分数限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网报统招志愿的,将无法网报分招志愿。具体要求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

  (5)市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6)7月11日公布分招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分招录取结果。

  5.二批次普通高中和三批次区属职业高中录取

  二批次普通高中和三批次区属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中招办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及考生志愿情况,划定所辖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此项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

  6.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

  7.特长生录取

  (1)招收特长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术科测试最低标准,择优录取。

  (2)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不能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经市中招办批准的术科测试后,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不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

  (4)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中有特殊体材、先天素质有培养前途的,经相关学校考核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8.择校生录取

  (1)择校生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按“三限”政策组织实施。

  (2)招收择校生的高中校要派专人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3)已经被第一批次学校按志愿正式录取的考生,其择校申请自动作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9.体育测试总分不满10分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五)政策加分

  1.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其他的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1)凡中考报名时民族成分填报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考生(蒙授除外),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公安厅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打印)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学校初审确认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凡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原件的考生,不予资格确认。

  (3)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户籍审核。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旗县教育行政部门需转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4)蒙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昆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回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东河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6)学校应于6月1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7)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及原始证件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在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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