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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与高中阶段招生意见

来源:中山市教育局 2012-3-7 20:18:1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省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办具体实施。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录取在广东省中招录取平台上进行。今年市内高中学校录取全部采用短信通知和网上查询的形式公布,不再发放纸质录取通知书。继续执行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各录取学校必须凭市招生办的录取数据及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高教成教职教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学籍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一)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镇区、有关学校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培养结构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规模,合理确定普职(含技校)招生的比例,并于2012年2月底前将2012年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计划)申请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高教成教职教科,经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二)招生录取原则。

  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章程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

  2. 招生录取过程中要明晰录取批次,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到投档录取“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如需补录则视录取学校计划完成情况再作安排。

  3. 2012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三)招生录取标准。

  根据学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以及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标准。职业类学校按1:1—1: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标准。

  (四)探索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多种招生形式。

  1.继续探索实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制度,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艺术特色学校,各项目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3%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报教育局审核后,自主招收在体育(含棋类)、艺术、文学、科技等项目方面具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继续实行全市体艺特长生专业基本技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联考”),自主招生项目均实行“联考+单考”的形式,参加自主招生学校专项测试(即单考)成绩占术科总成绩的40%,联考成绩占60%。录取学校可根据考生术科总成绩、招生章程和该项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

  非自主招生项目要招收特长生的,一律根据特长生联考成绩、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今年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在广东省中招录取平台对没有参加中考的人员采取凭初中毕(结)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3.高中阶段学校要确定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方法、程序以及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择校费等)和联系方法等内容,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在2012年4月15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继续探索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要安排20%以上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我市从2011年起对全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实行指标生分配制度,今年继续实施,同时将指标生分配比例提高到20%,即将实行指标分配招生的普通高中20%的统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和特长生计划)作为指标分配计划数,进一步促进初中学校生源结构调整,实现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具体按《2011年中山市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试行)》(中教[2011]67号)执行。

  六、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的管理模式。各镇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传沛

  副组长: 黄定光、周 信、左海燕、李 良

  成 员: 黄凌云、唐杰伟、邓新山、廖 诚、刘小刚、

  肖业恒、黄世勇、刘智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评卷组、技术组、录取组、审核组、监察组,由党办、办公室、招生办、基教科、高成职教科、教研室、德体艺科、信息中心、电教站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2012年我市将编印《中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考指导手册》,免费发放给每一位中考考生,同时组织开展中山市中考网上咨询会,将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招生简介的内容挂在中山招考网(http://www.zszk.com/)首页,供考生及家长免费浏览和下载,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中考网上咨询会查阅招生学校有关资料,提出需要咨询了解的问题。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各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做好中考定点考场建设工作,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室;要加强对监考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针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及录取可能存在的损害公平、公正的现象与行为,要及时了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返还考试费用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招生范围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招生计划和范围必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生办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2012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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