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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教发〔2016〕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6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现就2016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朝阳市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双塔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双塔区所属初中招生工作由双塔区教育局负责。其他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公开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计划“五公开”制度。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的有关要求,合理拟定学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择校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试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过程的监控,及时查处相关违规办学行为,严肃追究违规办学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四)合理确定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基本班额为45人。市中心城区和县城中小学要尽力控制班额,有序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向小班化教学过渡,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农村中小学和实施“三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班),班额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要求。

  (五)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要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六)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落实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二、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二)严禁计划外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三)严禁招收未参加全市初中升学统一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以全市初中升学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可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

  (五)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除省级示范性高中可以在市域内跨县(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外,公办普通高中都要面向本县(市)区域内的初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以及户籍属本县(市)区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市教育局将对擅自招收的外区域考生不予注册学籍。

  朝阳市一高中、朝阳市二高中分别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20名体育特长生,纳入招生计划。报考市一、二高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5月29日前直接向招生学校索取招生简章并报名。两所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高中跨区域招收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其招生专业、招生名额及招生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当地正式学籍的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全市所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90%。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要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八)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九)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

  (十)关于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的规定。

  1.往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初中升学统一考试报名。如果确系特殊原因复读的学生,报考的前提条件必须在义务教育学籍系统中将该毕业生电子学籍做退回操作,并成功将该生电子学籍退回到应届初三学生中,同时严格执行本地中考往届生报名的相关政策规定。

  2.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升学考试总分减掉30分后参加录取,同时不享受省示范性(重点)高中招生的定向待遇。

  (十一)高中学费标准。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按照省教育厅 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7号)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

  (十三)严禁不具备蒙族双语生高考报名资格学校招收蒙族双语生。

  (十四)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审批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的相关规定,严禁挂空学籍和学生无学籍就读。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招生计划对各地各校(含民办高中)上报的高一新生进行审核,对违规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不予注册备案,对因违规招生占用的计划指标和招生工作结束时限后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不予补录和注册。高一新生报到刷证、注册、备案后,普通高中的日常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朝阳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教〔2015〕194号)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

  三、关于中小学新生平行分班工作

  (一)中小学校继续实行新生入学阳光平行分班制度。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都要继续实施阳光平行分班制度,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分班后要合理排座,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

  (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平行分班工作。各地各校要在总结近年来平行分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行的平行分班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学生排序均等分组、教师搭配和学生分组公示、现场抽签、平行分班监督保障、违规人员处罚办法、后转入学生随机抽签入班、均衡搭配后续任课教师等制度,确保新生入学分班阳光操作。

  在具体实施平行分班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均衡搭配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学校要根据教师的业务水平、气质性格、年龄结构等因素均衡安排各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不得将骨干教师集中安排到一个或几个班,并将各班的教师安排情况在新生报到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二是将所有新生均等分组并张贴公示。高中一年级可以按中考成绩将学生均等分组,初中一年级可以按小学毕业统一考试或入学后的统一分班考试成绩将学生均等分组,小学一年级可以按新生姓名的字母排序、姓氏笔画等将学生均等分组。三是现场随机抽取学生组别。在学生均等分组并公示的基础上,采取由班主任教师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带班级的学生组别。四是对未参加学校统一平行分班的学生同样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分班。对因故未参加分班考试、开学后转入的学生,学校要采取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去班级,严禁其自行择班。

  (三)加强对平行分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中小学校平行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后,严禁校内调班,严禁平行分班的起始年级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转学。各校要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进行新生平行分班时,要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学生及其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中小学新生平行分班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确保平行分班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对违规违纪招生的查处力度。严禁宣传和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中考、高考成绩,不得利用中考、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信息组织招生,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执行招生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招生和平行分班工作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校园广播、板报等宣传途径,宣传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阳光平行分班的目的意义,讲明平行分班的程序和方法,取得学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和平行分班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局要按照省、市有关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于5月29日前将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朝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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