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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揭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教育局 2014-4-29 15:53:46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关于做好2014年揭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敬请关注!

  揭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文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及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考试的各项工作

  (一)报名工作

  1、今年我市中招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办法,具体要求按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揭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揭市招办〔2013〕13号)文件执行。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采取措施,动员所有应届生参加中考。

  3、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志愿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6-30日进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和中学要积极、热情、正确引导、发动初中毕业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促使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尊重考生的意愿,使符合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和公平受教育的权利。严禁一切压制、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等违规行为。要做好引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对高中阶段学生的扶持政策,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市直揭阳一中、揭阳二中、揭阳一中南区学校、揭阳综合中专、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揭阳市卫生学校、揭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揭阳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按考生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二)考试工作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既是确认初中生文化课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文化科考试科目、内容及计分办法按《揭阳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和计分办法》(揭市教〔2013〕313号)文件执行。

  3、试卷样式:考试试卷全部实行计算机辅助评阅。各科试卷分设试题和答题卡。考生直接把答案答在答题卡上。

  4、中考成绩通知单体现学科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历生、化思地、体育、加分、总分。

  5、中招考试命题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14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2014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学科以揭市教〔2013〕313号文件为依据。体育科考试按《关于做好揭阳市2014、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3〕430号)文件执行。

  6、严格执行中考保密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事项,各级要严格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确保不出事故。

  7、认真编排好考生座位。考生考试座位号、考场由市招生办公室根据电脑随机编排,再打印出《揭阳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和《考场座位表》,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严格按照《考场座位表》编排考场,考生对号入座。

  8、考点由县(市、区)招生办按要求统一设置上报,并于4月25日前将设置情况通过揭阳市招生网报市招生办公室。考点需按《揭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点考务工作手册》组织实施考试。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照相、录像。

  9、做好体育科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招生办应按揭市教〔2013〕43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体育科考试工作,严禁舞弊行为。

  10、报考揭阳二中美术、音乐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揭阳二中组织的美术、音乐术科考试。揭阳二中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生计划的比为2.5:1的比例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时间七天,无异议后报市招生办。

  (三)评卷与成绩管理工作

  1、由市招生办公室承担评卷工作。答卷实行计算机辅助评阅。

  2、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底前通过市招生网录入考生体育成绩。

  3、中考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市招生办于评卷结束后将考生成绩数据及成绩册发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成绩。

  二、周密安排,认真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5日,其中,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5日;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5日。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5日至11月9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二)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应于4月15-25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招生生源计划,招生计划信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提交后,各学校不得随意修改招生计划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于5月上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招收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今年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比例降到1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挂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三)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院校内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平行方式录取。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在各试点院校内可互认。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学生志愿进行。

  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揭阳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揭阳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揭市招〔2014〕3号)文件执行。

  市直普通高中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各校录取原则分别如下:

  (1)揭阳一中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的考生;

  (2)揭阳二中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二中的考生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且第二志愿填报揭阳二中的考生;

  (3)揭阳一中南区学校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或第一志愿填报市直其他普通高中且第二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或第一、二志愿同时填报市直其他普通高中且第三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

  揭阳二中美术、音乐特长生录取时,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特长生入学后不能转为该校普通生。被揭阳一中录取的学生名单将在揭阳日报公布。

  (四)招生录取办法

  1.市直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可通过揭阳市招生网进行录取或录取结束后将录取名单通过揭阳市招生信息平台上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根据省的要求将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送省中招服务平台。

  2.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档案采用电子档案,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技校考生档案由市招生办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校招生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和揭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

  3.凡被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作为计算升学率的依据。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人数分别计入生源县(市、区)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数,三年后普通高中学校的高考上线人数分别归入输送生源县(市、区)。

  (五)录取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可分别按下列加分标准加分: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给予加30分;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给予加20分;

  3.对考生家长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给予加3分。

  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生办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全部在所在学校公示,时间七天。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的考生,同时在其所在村公示,时间七天。凡伪造证件虚报加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当年录取资格。加分对象经确认无误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15日前将加分考生特征通过市招生网上报,并将加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考生名册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项目时,只取最高一项分值。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被录取的新生要按时到校注册,否则按弃录处理。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由省招生办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二阶段,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

  三、总结经验,创新举措,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今年要继续坚持去年的做法并加以总结完善。各地要积极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开展“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等形式,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扩招的新办法,确保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一)积极组织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工作,要通过当地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方便这些学生报读中职学校;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充分发挥原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作用,组织动员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读中职学校;招生部门在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结束后,要主动将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数据提供给职教管理部门,并负责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报读、学校录取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工作。与此同时,各地要积极组织动员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报读中职学校,进一步拓宽中职学校招生渠道。

  (二)开展“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总结推广我市中等职业和技工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为在职产业工人专门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养培训,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

  四、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原则

  (一)加强领导。中招每个环节都要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人。各县(市、区)招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主要负责人为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风考纪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部责任。各地要严抓规章制度的落实,要根据当地的考风考纪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如出现因工作过失而造成的招生、考试舞弊和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二)坚决制止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及其他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教育及人社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监察、纠风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监督。发现以下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

  (1)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信息;

  (2)以经济手段或委托 “中介”机构开展或参与招生;

  (3)以经济手段委托生源学校组织生源;

  (4)初级中学向招生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

  (5)初级中学接受招生学校的各种“回扣”、“劳务费”或实物等;

  (6)故意隐瞒招生信息,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

  (7)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包办学生填报志愿;

  (8)实施封锁政策阻挠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9)超出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10)其他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加强招生广告和信息发布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广告样本,发布前应当报学校所属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四)加强招生监督。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是设立督查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由教育、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定期督查和接受群众的投诉与调查处理。二是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市将通过网络和报刊公布中招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投诉。各县(市、区)也要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各高中阶段学校在加强自律的同时,积极做好互相监督,如发现违纪招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020-3862792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020-38746822、020-38627913;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020-37628912;广东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020-3762715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020-83372995、020-83395127;揭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663-8724409;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663-8218155。

  揭阳市招生委员会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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